【本報訊】一名女子指稱在二○一四年間於中區半山的禮賓府工作期間,在洗衣房附近發生意外致受傷,她昨入稟區域法院,指稱是因僱主疏忽引致事件,故向特首辦主任索取賠償。但入稟狀並無透露女子的工作性質、事發經過及索償金額。
原告陳玉珊,被告是由律政司代表的特首辦公室主任。特首辦發言人昨回應指,由於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會作出評論。入稟狀指,原告於二○一四年四月二日,於禮賓府內工作時,在洗衣房附近發生意外而受傷。而在意外後,原告仍要執行被告所指派、但已不適合原告執行的工作,故此要求進一步索償。
案件編號:DCPI 49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