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性交解劫案 被告指與情婦長女如情侶

【本報訊】自稱「再生人」的已婚的士司機,涉嫌前年性侵犯情婦的一對女兒,包括要十七歲長女與他進行性交法事「黃道十二宮」,他被控強姦等共十六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庭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紀錄。被告在會面中稱,他與女友的長女Y猶如情侶,有默契進行性行為,對方甚至會主動提出想「百厭」要求性交,並享受過程。

五十歲被告李國明共錄取四次會面紀錄,庭上昨播放第一次會面影帶。被告向警員承認,與Y共發生十四次性行為,Y出於自願。他指Y因母親反對她與男友拍拖而心情欠佳,於一五年六月找他開解,他駕的士接載Y,在Y未有反對下到時鐘酒店。被告曾問Y應否進行性行為,Y回應「我都想曳」,「好多同學係女人」,兩人遂互相口交,Y再替他手淫,期間Y表示興奮、舒服和享受。

稱對方主動提出「百厭」

兩人之後又在Y的住所進行多次相類的行為,被告形容當時兩人關係如同情侶,對性行為有默契,Y會主動問被告:「『百厭』好唔好?」被告指兩人曾在街頭擁吻,Y自稱喜歡成熟男士,已戀上被告;在第四或第五次性行為時,被告在Y要求下與Y性交。被告在會面中強調和Y「玩吓」,並解釋兩人年紀相差卅二年,「唔通叫佢嫁我咩?」

Y的生父昨亦出庭作供,指Y於前年九月向他透露遭被告強姦,Y講述事件時起初表現激動。生父覺得事態嚴重,遂帶Y報警。

案件編號:HCCC 29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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