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載客取酬的「白牌車」近年有死灰復燃的迹象,惟當局卻未有大力打擊。運輸及房屋局昨指,過去三年,運輸署曾轉介七十九宗懷疑白牌車個案予警方跟進,但警方僅就卅八宗個案採取執法行動,即執法個案佔總數不足一半。航運交通界立法會議員易志明批評警方執法不嚴,又不滿運房局局長張炳良推卸責任,不肯修例加重對白牌車的罰則,令問題日趨惡化,嚴重影響業界及港人的利益。有的士業界亦批評,政府不加重對白牌車的罰則等同是懲罰業界,要求當局盡快修例。
「白牌車」即是未獲發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易志明就向運房局指出,業界反映網上平台及巴士站等充斥招攬司機的廣告,吸引他們投身白牌車的行列,並引誘乘客使用有關服務,擔心損害合法經營的公共交通營運者之餘,該類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亦可能失效,質問當局有關執法情況。
運房局昨回覆指,過去三年,運輸署曾轉介七十九宗懷疑白牌車個案予警方跟進,其中七宗個案涉及網上平台或不同方式的廣告宣傳白牌車服務,警方曾就三十八宗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的個案採取執法行動,又指當局已密切留意,以手機應用程式或網上平台預約出租汽車服務及白牌車情況。運輸署若發現懷疑個案會轉介警方跟進。
局方又指,使用私家車作非法載客取酬、或招攬或企圖招攬他人,乘搭非法載客取酬私家車的違例人士,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會暫時被吊銷三個月。如屬第二次或隨後再被定罪,則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當局認為現時法例已具足夠阻嚇力。
易志明認為,警方在白牌車的問題上執法不力,惟單靠警方執法未能有效打擊白牌車問題,認為治本之法應加重罰則,他又不滿張炳良在修例一事上推卸責任,遲遲不肯修例,令白牌車問題日趨惡化。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杜燊棠亦批評,當局不肯加重對白牌車的罰則,是變相懲罰守法的的士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