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警務處再度成為政府部門要求互聯網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披露資料的「索料王」。創新及科技局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警務處去年三千四百多次要求Google、Facebook等公司披露用戶的資料,雖較前年減少一成四,但仍大幅拋離排第二的海關約廿七倍。警務處稱要求對方披露相關資料,是為防止及偵查罪案,主要涉及科技罪案或使用互聯網的罪案。
除了向互聯網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索料」,政府部門亦會要求對方移除資料,當中衞生署轄下藥物辦公室便成為各部門之冠,去年共提出一百零七個移除資料的要求,較前年下降三成一,主要原因是懷疑有人在網上拍賣或銷售受管制或未經註冊的藥物,遂要求移除包含懷疑拍賣、銷售受管制或未經註冊藥物的網絡連結。
房屋署去年亦八次要求有關通訊科技公司移除資料,相關資料包括徵求公屋居屋暗盤,以及提供李鄭屋邨雙非兒童託管、寄宿收費服務等服務,涉及濫用公屋作分租用途。
當局表示,各部門會按照與職務相關的法例、既定程序或守則行事,包括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及有關指引,確保於執行職務上有必要,才提出有關的索料或移除資料的要求,做法行之有效,當局現時無計劃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