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波宣誓案開審 官:判決將受游梁案約束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未平息,特首和政府成功透過法律訴訟褫奪游蕙禎和梁頌恆的立法會議員資格後,再興訟要求取消「長毛」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等四人的議員資格,案件昨起一連三日在高院聆訊。

法官開庭時表明,他要受上訴庭在游、梁宣誓案的判決所約束。原告一方指,「長毛」等四人利用宣誓表達誓詞以外的訊息,四人因此已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

原告的律師表示,按判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立法會議員宣誓要符合法定形式和內容、要真誠、莊重,而四名議員未能符合要求,應即時失去議員資格。對於辯方聲稱釋法只是針對港獨和港人自決,原告指釋法包括針對立法會議員宣誓的行為。

控方:當舞台表演致不莊重

原告的律師又指,過去有不同的立法會議員將宣誓當作舞台表演,令宣誓場合變得不莊重,議員其實有其他場合發表其意見,但「長毛」等四人偏要在宣誓場合這樣做,是要借宣誓場合表達誓詞以外的訊息,由於議員宣誓是憲制責任問題,法庭可作出裁判,而以往立法會的做法,不能成為準則。

原告針對四人的指控包括:「龜速」宣誓的劉小麗,是要透過此舉表達誓詞以外的訊息,劉事後也承認是要表達誓詞的虛妄;羅冠聰在讀出誓詞時三次將「國」字的聲調提高,是要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羅事後承認是要否定共產黨;姚在宣讀誓詞時「加料」,將加插的部分接納成為自己的誓詞;「長毛」在宣誓時進行舞台表演,穿上有口號的T恤、帶同道具,在宣誓前後和期間做了連串動作和叫口號,也想表達誓詞以外的訊息。

辯方指釋法所定準則籠統

「長毛」的律師回應指,立法會議員宣誓不成功,不代表他們拒絕宣誓,原告有舉證責任。律師又投訴,釋法定下的準則太籠統,現行《宣誓及聲明條例》未能反映釋法定下的準則,如真誠和莊重,特首和政府至今不但不改法例,反而要法庭取消議員的資格,特首和政府正攻擊立法會,但立法會主席和秘書長連出庭抗辯也不做。

「長毛」的律師又指,立法會秘書處和政府事前曾向議員發出通知書和新聞稿,均強調議員要依足誓詞宣誓,不可增減誓詞,但從未提過議員宣誓的方式會被視為判斷因素。律師稱,對於議員宣誓,應按立法會規則和以往做法作出裁決,「長毛」和黃毓民以往亦用過類似方式宣誓,均無被取消議員資格,特首和政府未有事前警告便要法庭取消他們的資格,是程序不公。

案件編號:HCMP 3378,3379,3381,3382/2016 & HCAL 223—22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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