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除了中央拒絕任命當選者,特首選舉亦可能會出現流選危機。為了確保新一任特首會得到大多數選委支持,港府在二○一一年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不論是有競爭選舉抑或只有一位候選人的信任投票,候選人都必須取得多於六百票、即最少六百零一張支持票才算當選,否則便會流選,須於四十二日後安排重選。若重選時再三流選,便須不斷重選,直至有人取得過半數票當選為止。
今屆特首選舉最終有三名候選人成功「入閘」,若在三月廿六日上午舉行的首輪投票中,無人取得最少六百零一票,得票較多的兩位候選人,便須於同日下午進行第二輪投票。
若第二輪投票也無人取得最少六百零一票,選舉即宣告流選,依例須於四十二日後,即五月七日進行重選。重選將會重新開放提名,即之前從未參選、或因未能取得一百五十個提名而無法「入閘」的人士,也可重新爭取提名參選。
若重選繼續無人取得最少六百零一票,整個程序便要再重複一次。由於由三月底至七月一日政府換屆,只夠時間舉行兩次重選,若第二次重選也出現流選,特首一職便會在七一後出缺,直至成功選出新一任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