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黃英豪行賄案 轉區院審理

【本報訊】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千億新抱」徐子淇父親徐傳順及金融證券界名人尹應能三人,涉嫌於○七年行賄已故上巿公司副主席許浩明,案件原定於上周開始在高等法院審訊,但控方要求把案件轉交區域法院審理,辯方沒有反對,法官昨批准該申請,案件將於三月廿一日轉往區院排期審訊。

三名被告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黃另被控一項相同罪名。三名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法官又提醒三名被告,他們未經法庭許可,不可提出不在場證據。黃英豪離開高院時透露,他希望參考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被控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案,將於稍後作出的終審上訴判決。

案件編號:HCCC 40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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