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襲漁署職員 消防疑事後欲逃

【本報訊】男消防員休班時偕車友違規在郊野公園踏單車時,涉嫌沒依漁農自然護理署職員指示停車,消防員更涉騎單車撞倒職員,並不顧攔阻強行離去,最終他與車友同被捕,二人事後被控襲擊及抗拒公職人員等罪,控方昨於屯門法院繼續傳召當日在現場的漁護署職員作供,有職員指見到該消防員踏單車撞向其中一名同事,其後多名同事攔截消防員時,對方不斷反抗想離開。案件押後至三月十日續審。

任消防員的四十四歲首被告陳賢進與四十四歲次被告黃子廷,早前已認未獲授權而在郊野公園踏單車罪,但否認沒依指示停車罪;陳另否認襲擊及抗拒公職人員兩罪。

漁護署職員鄧德芳(譯音)作供,指他當時與另外五名同事,分成兩隊在現場巡查,當時兩隊同事均見到兩名被告踏單車並包圍二人。

職員遭單車撞倒

鄧見到首被告踏單車衝向他們四人,他們攔截,其後單車撞到他同事吳志林致「打觔斗」終坐在地,但無流血,不過看來很痛。其後鄧的兩名上司與首被告糾纏,首被告更表示:「唔要車都要走。」最終眾人按着首被告要他冷靜,救護車及警方稍後抵達。

案件編號:TMCC 3277,TMS 15987-9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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