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女警醉酒襲婦 罪成候判

【本報訊】休班女警深夜時分醉酒後疑瘋狂「爆粗」,並涉嫌連番襲擊兩名踩單車的女侍應,又當場「撻朵」自爆警員身份。女警事後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早前在粉嶺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日裁定她其中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另一項罪名則不成立。

官斥毀形象 考慮判囚

裁判官並揚言本案比一般醉酒鬧事嚴重,因被告曾表露警員身份以圖阻止事主報警,此舉會嚴重影響警隊的形象。被告續准保釋至三月十三日,待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等報告始作判刑,但裁判官明言包括監禁在內所有的判刑均在其考慮之列。

以中性打扮出庭應訊的廿六歲被告袁樂欣,被控去年七月八日在上水天平邨管理處外襲擊兩名女事主陳后英(卅八歲)和黎孝芬(四十八歲)。裁判官裁決指閉路電視確拍攝到被告有推撞黎孝芬及其單車,此片段與黎的說法脗合,故裁定此罪成立;至於陳后英的口供與閉路電視拍攝到情況,有很多不脗合之處,例如陳供稱見到被告截着她的單車及踢向她,但閉路電視片段未能見到,故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該罪不成立。

控方之後要求裁判官頒下賠償令,包括黎孝芬事後求醫及買鞋的費用共七百多元,並附上相關單據;另外黎又指受傷致兩個月未能上班及將來要付的醫藥費,要求被告另外賠償二萬三千元。裁判官最終只批准有單據的七百多元,其餘款項則要黎自行民事索償。

辯方求情指,被告很大機會失去警察工作,對她已是最大懲罰。辯方又指被告在警隊七年間曾獲十七次嘉許,事件與一般醉酒鬧事無異,她若非警員身份,可能只會判守行為,望官可輕判。

案件編號:FLCC 4525/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