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東拍膊嗌偷嘢休班警愈叫愈走

中年男警早上請病假後到釣魚用具店流連,離開時被指偷竊店內共值四百多元的魚餌及釣魚用品,男警事後被控一項盜竊罪,他不認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開審。漁具店店東作供指,在店內已見被告眼神閃縮形迹可疑,當他離開時直覺他有偷東西,遂拍他膊頭想將他截停,但他拔足便逃,在途人協助下將他截停。惟店東亦承認,至今仍未能確認被告環保袋內的釣具是從他店內所偷。

四十一歲被告蘇家文,被控去年八月十八日,在觀塘成業街日昇中心地下的「海釣平台」店內,偷竊五包魚餌、兩包釣魚用線結、三包釣魚用膠粒、兩包釣魚貼紙及一個粉紅色魚餌籠,總值四百廿五元。

途人店員助截停休班警

控辯的同意案情指,被告事發早上七時許向上級表示要往求診,約兩小時後表示要請病假。「海釣平台」男店東劉傳德供稱,早上十時許返回店內,見被告正選購貨品,但眼神閃縮形迹可疑。劉之後到店外吸煙,十數分鐘後見被告步出店外。劉續指當時直覺被告偷東西,便邊大叫「偷嘢呀」邊搭着被告膊頭,但被告拔足逃跑。劉從後追上被告並將他拉低,但被告極力掙扎,劉要雙膝壓着被告上身阻他逃走,途人及從後追來的同事亦加入協助。

劉稱,警方抵至,在被告的環保袋內起回的釣具,是他店內有出售的物品,但因他當時在店外吸煙,承認未有親眼見被告在店內偷東西,店內閉路電視亦壞了,劉亦未能確定被告袋中的釣具是取自他的店。劉只是問過同事,當日開舖後未曾做過生意。

被告曾稱「唔記得畀錢」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唔記得畀錢,當我醒起畀錢,佢哋已經衝出嚟打我」。辯方律師質疑,劉毆打及腳踢被告,過分使用武力,令被告身體多處擦傷。劉否認有使用暴力,指是因為被告不斷掙扎,為防他逃脫才跟其他人合力壓着他。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TCC 494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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