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七警 再多三人提上訴

【本報訊】七名警員在佔領行動期間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罪成,各被判囚兩年。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昨日收到第二、第五及第六被告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的上訴通知書。該三名被告分別為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及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現時七名被定罪警員當中,已有六人提出了上訴。

律政司上周一已收到案中第一、第四及第七被告,即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總督察黃祖成,以及兩名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和黃偉豪的上訴通知書,連同昨日新增上訴的三人,即七人中只有第三被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仍未提出上訴。

另外,警察員佐級協會及警務督察協會上周三於警察遊樂會舉行大會,外號「長洲覆核王」的郭卓堅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稱不同意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指該大會定性是兩協會的特別大會之判斷,要求法庭頒令,有關大會是屬《公安條例》定義下的集會,需要預先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並要求撤銷「大會」性質結論的說法。

黎棟國稱未擬訂辱警罪

對於當日警方兩個協會的特別會員代表大會上,有警員席間表示執勤時遭人辱罵,情況如被納粹德軍迫害的猶太人。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稱,協會和警方已發表聲明回應,強調言論不代表警方立場,亦不認同其言論內容,已向以色列和德國駐港領事館作出解釋。黎又指現時未有計劃為辱警罪立法,但會繼續聽取有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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