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日國人批評社會歪風「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整路無屍骸」,今天香港卻是「淋尿暴徒慶小勝,還要警頭速道歉」,真是豈有此理!
七警被重判後,數以千計憤怒的市民,拍案而起,遊行請願撐警,喊出悲憤的怒吼:「法律得以彰顯,公義蕩然無存」,激憤和無奈之情,無以復加!社會被嚴重撕裂,是廉警衝突事件以來幾十年所未見。二萬多名警務人員十分沮喪,士氣被嚴重打擊。
此情此景,人們紛紛擔心破窗效應。倘若香港一旦再生暴亂,還有人會這麼傻,不顧個人安危,不理會職業前途,不計較家庭幸福,日以繼夜、夜以繼日、任勞任怨去守護香港,去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嗎?對此,特首和保安局局長能不過問嗎?
為甚麼同一時期的兩宗法庭量刑結果,社會的反應完全不同?前特首曾蔭權被判即時入獄二十個月,社會無有不滿之聲。七警被判即時入獄二年,一石擊起千重浪,「司法不公」之聲不絕於耳。對此,律政司司長及司法系統,絕對不能掩耳盜鈴坐視不理,絕對有需要及時檢討及反省。有沒有採取同一效率檢控!有沒有採取同一標準量刑?有沒有雙重標準?有沒有「大細超」?
量刑結果天壤之別,導致始作俑者之一的淋尿暴徒更加猖狂,竟然公然自詡取得小勝,要求警方公開向市民道歉。請問警隊管理治安的威嚴何在?今後如何有效執法?
我必須明確指出七警在執法行為上是有錯及犯了法,但罪不至即時入獄兩年。何況在性質上這是好人犯錯,不是壞人犯法。更何況七警是在對抗七十九日帶有濃厚顏色革命性質的社會動亂下長時間執勤中犯錯。無論如何其量刑總不應重過那些蓄意襲警傷人、蓄意衝擊破壞社會治安的暴徒吧?
倘若法庭未能夠撥亂反正,我懇請梁特首認真考慮社會上此起彼落促請行政長官特赦七警的呼聲和要求。
王國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