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話︰「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可惜香港地情況啱啱相反,法官判案量刑成日畀人批評厚此薄彼甚至獎惡罰善,結果不但平息唔到紛爭,社會反而更加撕裂分化。有人建議成立監督司法系統嘅平台,向法庭建議量刑指引,值得好好考慮。
就講七警傷人罪成被判兩年呢單畸士吖,社會各界質疑刑期過重之餘,更引來警隊大反撲,除咗發起萬人集會撐同袍,甚至有傳內部計劃發起工業行動,都咪話唔大鑊。
即係咁,警察作為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時有過火行為,承擔責任無可厚非,問題係呢個世界沒有無緣無故嘅恨,有人主動挑釁警方並且拒捕,正係廣東話俗語所謂「先撩者賤」,結果只係判監五星期,反差強烈成咁,話司法機構冇傾向性,三歲細路都唔信,條氣唔順絕對係人之常情。
司法界最興講呢句︰公義必須得到彰顯,而且是在眾人面前彰顯。之不過眾人睇到嘅係,同樣係襲擊傷人,同樣係「有片有真相」,旺角暴徒磚頭掟到警員爆晒缸,都係判十八個月感化令,呢啲係乜嘢公義?佔領之亂更加唔在講,幕後搞手至今逍遙法外,即使告到上法庭嘅蝦兵蟹將,輕則判社服令,重則坐幾個月,搞到畀人話「警察拉人,法庭放人」;反而民間義士向人稱「漢奸黎」嘅黎智英投擲豬雜,話都冇咁快就被法庭收監。最慘係法官一錘定音權威無上,老虎屁股摸不得,市民嘈多兩嘈,「藐視法庭」罪名笠落嚟,分分鐘監都有得坐,唔怪得連知名大導鬧完法官後縮都縮唔切喇。
照咁講,唔通法官真係大晒?有法律界人士建議效法英國司法制度,成立由法律界及非法律界人士組成嘅獨立量刑指引委員會,制訂對某類案件嘅量刑準則建議,強調咁做嘅好處係拉近司法裁決同民眾間嘅距離,等法官可以更加貼近民情,量刑更加客觀,社會爭拗自然細得多。
正所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有啲人開口埋口「國際標準」,特別係前殖民地主子,更加係放個屁都香啲,拎英國佬套嘢出嚟塞住班人把口就啱嘅嘞;再講吖,香港法律承襲英國人制度,「拿來主義」就手不過。
正如有網民話齋,法官都係凡人,都會犯錯,點解行政同立法機關都要受監督,唯獨法官大人可以例外?今時今日香港烏煙瘴氣,亂象叢生,講到尾就係因為三權互相拆台,特別係「司法獨大」,淪為打壓異己嘅政治工具,更加可以話係萬惡之源,呢種亂象一日唔改,香港永遠都唔會有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