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殺台女友案 上訴維持監10年

【本報綜合報道】被控去年二月在桃園住處殺死台籍王姓女友的香港男子成俊傑,去年十二月二審時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

家暴殺人罪 判十年徒刑

台最高法院昨支持高院見解,認定成男酒後衝動殺人,依家暴殺人罪維持十年徒刑,全案定讞。成男服刑完畢或獲赦免後將被驅逐出境。

案情指,卅二歲的王姓女死者於前年六月,透過手機遊戲結識卅八歲的香港男子成俊傑,其後雙方發展成情侶關係。成男半年內曾三度赴台與王女相聚,去年二月四日他第四度赴台,住進王女租屋處與她共度農曆新年。

王女在同月九日的年初二,受邀到張姓前男友家作客,成男買啤酒在王女租屋處獨飲,王直到年初三凌晨才回家,二人爆發口角,成男因認為王女與前男友張男藕斷絲連,雙方一言不合即發生打鬥,期間成男一怒之下用衣服將王女勒死。王女倒在床上,成男卻不知她已氣絕身亡,躺在她身旁伴屍睡着。

由於張男與王女相約年初三中午一起外出,但遲遲等不到人,又見女方沒接手機,張便到王女租屋處按門鈴,被成男擋在門外,不久成男即帶同行李離開。張男進入屋內驚見王女半裸陳屍,立即報警,警方經調查後拘捕躲在旅館兩天的成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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