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棄上訴宣誓案訟費

【本報訊】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在立法會宣誓辱華及宣揚港獨引發法律訴訟,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撤銷游梁二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同時裁定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為二人再宣誓,而游梁二人及梁君彥雙方均需負擔政府訟費。梁君彥早前以案件涉及公眾利益為由,要求豁免針對他的訟費,惟遭高等法院拒絕。

梁指諮詢過大律師意見後,認為就支付訟費作出上訴沒有合理機會得直,故決定放棄上訴。

根據法庭裁定,梁君彥在宣誓案中,需向政府支付五分之一訟費,立法會秘書處指出,暫時未知需要支付的訟費金額。高等法院早前拒絕梁君彥豁免訟費的申請,指梁君彥對議員宣誓作出錯誤判斷才引起訴訟,而且梁君彥未有在訴訟中陳詞,僅稱不應將他捲入這場訴訟,故此不接納他說這是為了公眾利益而參與訴訟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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