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陪審團今續商議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隱瞞接受租賃深圳東海花園豪宅三百萬元豪裝,並用職權提議向負責裝修工程的建築設計師授勳作回饋一案,八女一男陪審團昨早接近十一時正式退庭商議,經過逾九小時仍未有裁決,並向法官提出兩項問題要求協助,法庭於晚上八時指示他們休息,今日九時半再開庭,屆時才回覆他們的提問並讓他們繼續商議。由於各人在開始商議後便不能再與外界接觸,他們昨晚需在高等法院的陪審團休息室留宿。

法官陳慶偉昨早在總結時任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在內數名證人的證供後,於十時四十六分讓陪審團退庭商議,而在陪審團退庭期間,法官批准曾蔭權交出聯絡資料後離庭,曾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官提醒最少七比二裁決

法官昨提醒陪審團要按個人經驗及智慧作出真正裁決,要聽取及考慮其他人意見,再作討論及辯論。法官表示要盡量作出一致裁決,但若不能一致,可接受最少七人的大比數裁決,即可以是七比二或八比一的大比數裁決。若不能達致大比數裁決,就必須通知法庭,法官屆時會進一步指引。

直至約下午三時半,陪審團就第三控罪提出問題要法官協助解釋,他們要求法官舉出日常生活例子,去說明在無直接證據下,證實第三控罪元素中故意隱瞞或遺漏,以及無合理辯解,這兩個控罪元素。陪審團亦就第一控罪提問,要求法官釐清是否需要證實被告所收受的利益,是被告處理控罪中所指的三個雄濤申請的報酬,抑或只需要符合法官舉出的例子、例如醫院阿嬸個案便可。

索取總結案情及指引謄本

陳官在指引中曾提到,昔日有人會給郵差或醫院阿嬸利益,即使他們沒有因利益改變他們的工作做法或決定,但仍屬違法。陪審團並要求索取法官總結案情及指引時的謄本。

七十二歲的曾蔭權面對三項控罪,分別為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首項控罪指他涉嫌在二○一○年一月至一二年六月任特首期間,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豪宅物業的裝修工程,使他在執行職務,即考慮和決定有關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就廣播牌照及由李國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等三項申請時受到影響。

至於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第一項指曾涉嫌在考慮和決定上述涉及雄濤廣播的決策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隱瞞,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東海花園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第二項則指曾涉嫌在一○年十二月至一一年七月期間,建議政府向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及嘉獎時,無申報何周禮當時獲聘為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以及欲利用授勳及嘉獎回饋何周禮。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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