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對政府資助傑出學生海外留學政策及「卓越獎學金」提出數個問題和批評,現再拋出具體的優化建議,以刺激當局或社會各方進行思考。
首先,刪除不必要的規限。「香港卓越獎學金計劃」當中一個最令人摸不頭腦的條款,莫過於規定香港傑出學生就讀境外課程開學前,必須於香港連續居住三年時間。也許,當局是希望藉此分辨回港意欲較大的學生,好讓其獲得獎學金後能返港服務。不過,顯然此種辨別方式成效異常低下。究竟一個求學期間長期在外的學生,是否真的沒有意欲回港?當局又為何不能利用此項獎學金以提高他們回流的興趣?反過來說,一直在港讀書的同學們,假若資助其出國的話,又是否能夠保證其畢業後會回港呢?事實上,這個規定不但沒有增加公派者返港的可能性,反而使部分「香港」的學生排除於外,對他們來說實屬有欠公允。就此,當局必須盡快行動,撤回此項不必要的要求。
其次,優化現時的行政安排。除開放居港三年期限外,同學們申請的行政細節亦應採取更彈性的安排。早前,有一名負笈澳洲攻讀學位的年輕人向我透露,原本欲申請相關獎學金以「幫補」留學時的開支,但無奈當局要求其在學前的一年半即需遞交申請。初時我亦不太相信,直到我最近親自翻查教育局的網站,才發現當局真的開宗明義表明,「有意報讀2018年3月在澳洲或新西蘭開課的院校,必須在2016年12月完成遞交獎學金的申請表」;倘若因特殊情況未能交齊相關文件,則需說明當中的原因。事實上,香港的「卓越獎學金」計劃每年名額達到一百個,眾多申請者有不同因素是無可厚非,而所涉及海外的院校制度又非我們想像中單一,故當局根本不應以全年單一日期作為申請的截止期限。該名年輕人後來更跟我說,指現時警務處亦是全年進行招募警員,真想不通為何該獎學金不能利用「Rolling Round」的形式,或一年內加設兩至三次的申請回合,讓不同的情況而有水準的學生皆能受惠。
若然再仔細想想,既然「香港卓越獎學金計劃」是希望培養更多高水平人才回港服務,那就不必硬性要求其入學前進行申請。反而,容許已在境外攻讀中的香港同學申請計劃,或能提高其回港服務的機會。另外,正如上周所說,當中助學金的入息審查條件亦需加以調整,不但要考慮本科生的情況,亦需顧及研究生的處境,方能提供適切的財政援助予各類型的留學生。
最後,引入合適的跟進模式。一旦放寬申請的限制及條款,當局又會擔心學生回流的問題。事實上,是次獎學金除要求申請者承諾畢業後必須回港工作兩年外,就沒有其他措施誘導獲獎者回港。誠然,對於許多其他政府的獎學金來說,最頭痛莫過於是擔心公派者從此「一去不返」,失去意欲將所學技能回饋本地。不過,擔心終歸擔心,其他公派留學制度實已引入一連串貼身的跟進措施。以內地為例,所有公派生到達目的地後,需前往當地的大使館或領事館報到,並要求其每三個月或半年向內地申報學習情況;相比之下,港府可謂給予留學者「極大自由」。若然當局沒有掌握各人的去向,又如何冀望該等學生能在畢業後即時返港呢?假如留學生不願「海歸」,那麼港府又是否只能「望洋興嘆」呢?
話說回來,「香港卓越獎學金計劃」現時只推行兩年,與各地運作多年的公派制度相比,存在不足之處亦不為過。畢竟,「善除害者察其本」,還望政府能夠及時亡羊補牢,優化相關條款及安排,為香港各行各業的未來,更有效地承擔起培育下一代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