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一百七十五比零

多年前一名外籍主控官遭淋腐蝕性液體,案中嫌疑人早前在新疆落網,成為回歸近二十年來內地向港方移交的第一百七十五名逃犯,同一期間,香港從未向內地移交過一名逃犯。一百七十五比零!這是對香港法治之區的莫大諷刺,說香港是「內地逃犯天堂」並非誇張。

內地司法制度有很多問題,香港人信不過,這是事實,但不代表罪犯可以逍遙法外,不代表兩地不能進行司法合作。事實上,不同司法體系之間的合作互助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中國與美國、加拿大、澳洲之間就因為死刑等問題未能簽署引渡協議,但可以逐案處理,從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由加拿大引渡回國,到「紅色通緝令」一號楊秀珠從美國返回受審,都是司法合作的典範。至於大陸及台灣,儘管政治對峙,但多年前已簽署引渡協議,雙方都移交過不少逃犯。

香港與不少國家及地區簽署了引渡協議,但跟內地則沒有相關安排,阻力何在大眾心知肚明。但不可不知,內地單方面向香港移交逃犯是出於特別照顧,並非天經地義,如果香港繼續拒絕與內地司法合作,內地也可以撒手不理。舉個例子,近年電騙黨、貴州幫、廣西幫在港頻頻犯案,如果內地不再幫忙查案拉人,香港還能維繫有效治安嗎?

說到底,司法合作理該對等,引渡逃犯必須雙向。近年一再發生「強力部門越境執法」風波,引起滿城風雨,衝擊一國兩制,說明有些問題必須面對,逃避始終不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