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港鐵站偷拍14女裙底春 警員再押後判刑

【本報訊】鑑證科男警員去年五月分別在前往警察總部途中、午休及放工後,在港鐵站以手機拍攝十四名女士的裙底春光影片,最終一次犯案時被途人發現並制服,報警處理。男警早前承認十四項有違公德罪,並聲稱去年初在參與一宗兇殺案搜證時,說過對死者不敬之言,自此疑神疑鬼,常夢見屍體,終致壓力爆煲犯案。他原定昨日在觀塘法院判刑,但由於部分早前索取的報告尚未完成,裁判官將判刑押後,期間男警准繼續保釋。

心理及精神科報告未完成

加入警隊八年的卅四歲被告柯榮發,現已遭停職。控方指,早前為被告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心理及精神科等報告,其中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已準備,另外兩份報告則尚未完成,裁判官遂押後至四月十八日判刑。被告在判刑不果後,先在法院內與一名陪伴到庭的男性朋友傾訴,期間曾落淚。被告之後戴上帽、太陽眼鏡和口罩,登上友人的汽車離開。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五月十二日,在深水埗港鐵站的扶手電梯,以手機偷拍一名廿二歲女學生的裙底,被途人發現制止,並追逐被告至長沙灣桂林街時將他制服。警員接報調查,在被告的手機內發現廿五段偷拍裙底影片,另涉十三名女事主。

案件編號:KTCC 473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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