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政府是否兌現競選時的承諾,言人人殊,但要指出的是,競選時的承諾是自選動作,《基本法》規定特區政府要做的事,則是更重要的指定動作。
《基本法》規定,「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這是指定動作。本屆政府的自選動作也許完成得不錯,但指定動作卻有一大走數,即違法「佔中」已過去兩年多,但「佔中」的主要組織者卻未有一人被檢控。「佔中」危害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危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檢控「佔中」主要搞手,是當局必須完成的指定動作。
「佔中」落幕以來,社會各界紛紛促請律政司對「佔中」禍首作出檢控,但「佔中」主要搞手卻一直逍遙法外。在法律如同虛設的情況下,「佔中」打開的暴力和「港獨」潘朵拉盒子,只會愈演愈烈。
香港對輕微的違例違法行為尚且可提出檢控,例如市民外出若沒有帶證件、亂闖紅燈、亂扔垃圾、隨地吐痰、在禁煙的地方抽煙、無故遊蕩、深夜喧嘩等,都可能被檢控及罰款。相比起來,「佔中」搞手觸犯更為嚴重的罪行,豈能逍遙法外?
遏止「佔中」對法治的「破窗效應」,關鍵是對「佔中」主要搞手提出檢控,但四十多名主要組織者卻未有一人被檢控,難怪「佔中」禍首戴耀廷一直煽動要發起「二次佔領」。事實說明,指定動作走數,其嚴重後果是動搖法治根基,遺禍深遠。如果本屆政府指定動作走數,難道要拖延至下一屆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