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代售跑車向買家索賄 司機候判

【本報訊】受聘室內設計公司的男司機,前年六月替僱主放售一輛叫價一百卅萬元的跑車時,涉向買家索取及接受一萬元賄款,涉案五十三歲被告司徒健群昨於觀塘法院承認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獲准保釋至四月十八日判刑。

收受兩封利是逾萬元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受僱於理程室內工程有限公司擔任司機,除了駕駛工作外,他亦負責處理該公司股東之妻所擁有車輛的相關事務。一四年六月初被告被指派跟進一輛跑車的出售事宜,跑車叫價一百卅萬元。及後有買家開價八十二萬元,被告要求對方付他數千元利是,雙方經討價還價一番後,買家最終以八十五萬買入該跑車,並在完成交易後給予被告一萬元利是。

至同年九月,買家向被告工作的公司提出民事訴訟,指對方隱瞞該跑車曾駛往內地,期間被告始向股東承認曾收一萬元賄款,並將事發經過寫成陳述書及就當中內容宣誓,事件最終向廉署舉報。

案件編號:KTCC 486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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