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兩封利是逾萬元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受僱於理程室內工程有限公司擔任司機,除了駕駛工作外,他亦負責處理該公司股東之妻所擁有車輛的相關事務。一四年六月初被告被指派跟進一輛跑車的出售事宜,跑車叫價一百卅萬元。及後有買家開價八十二萬元,被告要求對方付他數千元利是,雙方經討價還價一番後,買家最終以八十五萬買入該跑車,並在完成交易後給予被告一萬元利是。
至同年九月,買家向被告工作的公司提出民事訴訟,指對方隱瞞該跑車曾駛往內地,期間被告始向股東承認曾收一萬元賄款,並將事發經過寫成陳述書及就當中內容宣誓,事件最終向廉署舉報。
案件編號:KTCC 486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