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羅國際學校香港分校女助理入學主任夥同男友,涉嫌詐騙三名家長「捐款」逾三百萬元案,男女被告受審後昨於區院被裁定欺詐和洗黑錢等五罪表證成立。女被告不作自辯,男被告則自辯稱,女被告曾分別將六十萬元和一百五十萬元存入他的戶口,聲稱是替家長「託管」,以便稍後用來支付學校費用,他因信女被告,沒懷疑金錢來源。惟控方指出當錢一入他戶口後,他便提走其中四十萬元還卡數。案件押後下月三日結案陳詞。
廿七歲女被告朱柳英昨被裁定欺詐和企圖欺詐三罪表證成立,她不自辯;廿五歲男被告吳美全則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表證成立,他自辯指,女被告是他同學,二人在○九年認識並拍拖,去年結婚。
女被告於一五年八月和一六年三月,分別指會將六十萬元及一百五十萬元存入男被告戶口,並解釋是有如「保母」般,幫哈羅的家長託管該些錢,以便稍後代為支付其子女的學校費用,而女被告為了避嫌,才存入他戶口。男被告自言絕對相信女被告,覺得該些是正當錢。
控方盤問男被告時「踢爆」,指其銀行戶口於一五年八月時,只有二萬多元,不夠繳付信用卡債項。惟在家長的六十萬元入帳後,他於兩日內便清還其四十萬元卡數,質疑他將該家長的錢當成自己錢使用。他不同意,強調自己在內地銀行有數十萬人民幣存款,若家長有需要使用涉案該筆錢時,他可以匯錢到港,而他當時亦打算匯錢到港清還卡數。
惟在控方的追問下,他承認沒有匯款到港,亦未能提供內地存款的證明文件。被告又補充自己有財力,曾透過同事投資股票賺了數十萬元,但同樣未能提供文件證明。
控方又問男被告,有否懷疑過款項來源,他表示沒有,指女被告從沒欺騙他,故對她深信不疑。
控方續指,一百五十萬元相等於女被告「一百個月嘅人工」,問他會否覺得不尋常;他回答「不認為事件不尋常」。控方質疑男被告「作古仔」,他否認。男被告之後解釋,因本案而無法返回內地,故未能提供有關內地戶口的證明文件。
案件編號:DCCC 60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