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月36次 曾太換人民幣 賺息又賺價

【本報訊】控方指曾太鮑笑薇於二○一○年七月收取雄濤廣播股東兼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卅五萬港元,她在之後的兩個月內分三十六次將港元兌換成一百萬元人民幣,及至同年十一月,她將八十萬元人民幣匯款到黃楚標名下公司。辯方昨日則指,當時人民幣持續升值,利息較港元吸引,不少港人會將港元兌換成人民幣,以求賺匯價又賺利息,而曾太亦有累積人民幣的投資習慣,她甚至試過將合共五百萬元人民幣先後由香港戶口轉帳到內地戶口。證人何耀強指出,將人民幣存入內地戶口較存入香港的人民幣戶口,利息更高。

四個月匯五百萬人民幣到深圳

辯方盤問何耀強時指出,根據銀行紀錄,曾太於一○年六月至一一年秋季,即她被指收取李國寶三十五萬港元之前,以及匯款到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之後,曾太均有累積人民幣的習慣,例如早於一○年六月,她的私人戶口及她與曾蔭權的聯名戶口,已有人民幣的存款、定期存款及債劵。何續指,曾太於二○一一年八月至十一月的短短四個月之間,幾乎每日都將八萬元人民幣,分六十多次由香港東亞銀行的私人戶口,轉帳到其東亞銀行深圳分行的戶口,轉帳款項合共涉五百萬元人民幣。

證人:常有大額人民幣存款及往來

何耀強確認,曾太的私人戶口,以及她與曾蔭權的聯名戶口,的確有大額人民幣存款及往來;何亦同意,人民幣當時持續升值,「人人都走去買」。對於曾太將人民幣由香港戶口轉到內地戶口,何解釋「當地利息比香港高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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