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梅媽促一筆過發放逾五千八百萬

【本報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不滿高院原訟庭於去年決定僅以分期支付形式,每月向她發放約廿萬元生活費,梅媽昨向上訴庭上訴,要求改為一筆過向她發放約二千五百多萬元至五千八百多萬元的生活費和醫療費。梅媽向法官提交書面陳詞後,僅補充說:「十幾年嘅辛苦,今日應該有結果,辛苦法官大人!」上訴庭押後作書面判決。梅媽在庭外表示,若上訴失敗,「我梗係會再上訴,捱咗咁耐為咗乜嘢?」

截至去年八月,梅艷芳的遺產有七千五百多萬元。梅媽要求上訴庭下令遺產信託人,一次過向她支付約六年半至十五年的生活費,即一千六百多萬元至三千七百多萬元;以及一次過向她支付約六年半至十五年的醫療費,即約九百二十萬元至二千一百萬元。

盼推翻分期每月20萬安排

原審法官去年八月判決時指,梅媽已經九十三歲,有機會活到一百零八歲,分期每個月支付約廿萬元生活費給她,她已可以享有穩定和舒適生活,若現時向她一筆過發放生活費,反而擔心她花光後晚景堪虞。梅媽則認為,原審判決是對於將來出現的未知情況,作出虛無飄渺的臆測後所作的決定,因此要求上訴庭推翻該判決。

案件編號:CACV 180 & 19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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