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九歲女事主X昨供稱,事發當晚她行樓梯回家時,被告在她後方出現,狀似「飲多咗、暈暈哋」。被告登上樓梯並撞到她的肩膊,用普通話說:「一起走。」X受驚往上跑,被告追上前推X向牆,又吻了X的右臉一下,X推開他,被告用英語說:「我只想同你過夜,可以畀二千元你!」X用英語回答:「我唔識你!」被告再圖推X,X起腳踢他,被告離去。數分鐘後X表示見被告進入對面的酒店,於是報警將他拘捕。
官指事主認人質素不可靠
裁判官之後裁決指,X供稱犯案者孭着黑色斜孭袋,但酒店閉路電視顯示被告的斜孭袋是黃色和灰色,故認為X的認人質素並不可靠,基於疑點下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KCCC 372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