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科名醫馮宜亮二○一○年尾至一一年初,診斷十個月大、輕微發燒及咳嗽的男嬰患急性毛細支氣管炎,重手開藥,混合處方類固醇及抗生素等數種藥物,七項專業失德罪名成立,醫務委員會昨判罰他停牌三個月,不設緩刑。醫委會暫代主席麥列菲菲直斥馮宜亮「冇悔意,到今時今日求情都冇承認自己做錯」。
醫委會暫代主席麥列菲菲昨宣讀判刑時稱,委員會特別關注馮宜亮對十個月大嬰兒任意處方類固醇的做法,指混合處方類固醇對嬰兒的影響是難以預測,案中男嬰服用類固醇後沒有受損只是幸運。她表示,類固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才可處方,惟根據馮的醫療紀錄、男嬰母親及專家證人供詞,都不能顯示男嬰當年患急性毛細支氣管炎。
馮在沒有基礎下向嬰兒處方類固醇,卻堅持自己處方恰當,認為他不理解自己的錯,故不予緩刑。馮宜亮昨對裁決結果表示「暫時冇嘢講」,仍認為自己「做咗最好嘅嘢,為個病人」,會研究是否上訴。
麥列菲菲會後補充,此案判予停牌三個月,屬於涉及向嬰兒不當處方類固醇案件中較重的處分:「犯嘅錯誤幾嚴重」。她批評馮宜亮沒有悔意,求情時只稱自己的醫療紀錄不足,以及與病人母親溝通欠佳。
馮宜亮代表律師昨求情時指出,馮為未能妥善做好醫療紀錄、與病人母親溝通欠佳致歉,承諾未來小心記錄病歷及改善溝通技巧。
律師又指,馮執業四十年來首被投訴而接受醫委會審訊,又引述同業為馮求情的信件,指馮為人慷慨熱心,願協助年輕醫生;兒童病人以他為榜樣,冀將來和他一樣幫助他人。
律師又向醫委會呈交一百一十八封病人簽名的支持信,稱馮受病人尊重,對社會及醫療界有良好貢獻,案中男嬰沒受損害,望能輕判。
馮宜亮七七年畢業於港大醫學院,九三年獲兒科專科資格。他活躍於評論醫療政策,二○○二年任醫學會副會長,又曾擔任醫學會會董。一一年他的診所錯誤標籤藥水濃度,含量較正常高三倍,有男嬰服後失去知覺,一度需深切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