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毋須刻意教授條文
《中學教育課程指引》提出五十小時的初中《基本法》教育來自生活與社會科或「憲法與《基本法》單元」丶中史科丶地理科及歷史科。教育局指有關指引並非要求相關學科騰出課時教授《基本法》,而是讓教師在教授相關課題時自然連繫《基本法》內容,如中史科中涉及香港發展歷史丶鴉片戰爭丶抗日戰爭等課題,均與《基本法》總則丶對外事務的內容相關,有助學生明白《基本法》由來及內地與香港不可分割的關係,教師毋須獨立重複教授及刻意教授相關條文。
教育局指一直透過不同渠道與學界保持聯絡,收集對《中學教育課程指引》的意見,其中有關個人丶社會及人文教育學習領域部分科目的時數曾呈交課程發展議會討論並獲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