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學男教學助理在近六年內狎玩三名年僅十三至十四歲男童,「獵物」分別是私人補習的學生和在公園結識,直至其中一名男童於去年初向母親透露受侵犯,事件才被揭發。教學助理早前承認非禮、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製作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十一罪。法官昨於區院將他重囚卅七個月,並下令被告需接受心理治療。法官判刑後特別提及有人士在參與教學工作後性侵稚齡兒童的案件屢見不鮮,惟能被揭發的可謂冰山一角,希望有關當局能審視及優化現有的查冊機制,令兒童免受侵犯及剝削。
卅一歲被告吳信標,被控在一○年九月至去年一月間,先後侵犯三名男童X、Y和Z。法官昨嚴斥被告違反誠信兼食髓知味,藉補習及教學為名,對男童上下其手,以滿足私慾,而其中兩名事主更屬輕度智障。法官指該兩名事主深受事件影響,分別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焦慮及有錯誤性知識等,需接受輔導。而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不獲朋輩認同,感到孤獨空虛,認為自己不適合成人世界,並且有孌童癖。報告又指被告重犯的機會較高,不適合擔任兒童相關工作,建議被告接受長期心理治療。
據資料指,為保障兒童不被侵犯,警方於二○一一年十二月起,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學校、機構或企業僱主,在聘任需接觸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工作職位如教師、教學助理時,可要求應徵者向警方透過機制查核,以證「清白」。由二○一五年四月起,查核機制的涵蓋範圍更擴展至私營補習中心及私營興趣活動機構的僱員。
不過,有關機制一直被指存有漏洞,包括查核只屬自願性質,僱主不能強制查詢準僱員的紀錄。而欲聘請私人補習或興趣班教師的家長,更無權查核有關人士的紀錄。教育局亦被指一直拒絕公開全港教師註冊資料,令人擔心一旦教師干犯性罪行,公眾無法得悉該人是否已被取消註冊,對學生安全構成威脅。
案件編號:DCCC 53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