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寬頻一名銷售員涉嫌向另一公司香港電訊的行家提供賄款,誘使行家轉介不欲在香港電訊續約的客戶「過檔」轉而訂購香港寬頻的寬頻服務。兩名涉案男子被廉政公署落案同控以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堂,兩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二月廿一日再訊。
卅歲首被告廖志達,是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的高級戶外銷售專員;卅八歲次被告賴志威,是香港電訊有限公司的前營業代表。控罪指兩名被告在一五年五月十三日至六月十九日期間,廖串謀向賴提供一筆款額不詳的賄款作為報酬,誘使賴向廖轉介服務合約即將屆滿而不欲續約的香港電訊客戶,轉而訂購香港寬頻的服務。
廉署指廖及賴在各自公司的職責,包括推廣其公司的寬頻服務,除基本薪金外他們在成功促使客戶申請寬頻服務後,可賺取佣金。涉案期間賴被指轉介客戶予廖而涉收取的賄款逾一千元。
案件編號:ESCC 11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