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青年觸電亡 業主賠250萬

【本報訊】青年在○七年九月十四日在其元州街套房家中,因聽到女友在浴室觸電求救,他衝入救人後與女友雙雙暈倒,女友及後甦醒,青年卻觸電死亡,事件疑與浴室內的儲水式電熱水爐有關。男死者母親其後入稟高院,控告套房單位的業主及五金潔具公司東主疏忽致釀成意外,並向二人索償高達六千萬元。

開庭時和解撤控

案件原定昨日在高院開審,惟經與訟雙方商討下終於達成和解,業主一方願向死者家屬支付二百五十萬元,死者一方則撤銷訴訟了結案件。

原告梁小蘭,是男死者黃永同(廿二歲)的母親,她以兒子的遺產執行人身份入稟;兩名被告分別是業主陳漢成,及獨資經營五金潔具公司的黃棠(譯音),黃棠昨日缺席到庭,只有業主一方派律師到庭。在開庭時,業主一方要求將案押後讓與訟雙方再商討,最終達成和解。法官在散庭前,特別向有到庭旁聽的原告表示,法庭對此結果感到很滿意,並希望訴訟完結之後,原告可獲安慰,並且又希望她可以「向前望」。

案件編號:HCPI 48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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