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星展銀行貸款部一名女職員於前年六月被指未有依足核實程序,致電一名已書面指示該銀行停止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客戶,違規向對方推銷貸款計劃。本身任職銀行經理的客戶,在接獲來電三個月後,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事件轉交警方跟進並作出票控。被告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代表,昨於東區法院承認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控罪;裁判官鑑於被告屬初犯判罰款一萬元,准於廿八日內繳交。
案情指男事主在一四年七月在星展銀行灣仔分行,以書面形式向職員作出停止用其個人資料作任何直接促銷的指示。惟至一五年六月,事主仍收到星展貸款部盧姓女職員的來電,並向他推廣個人貸款計劃。事件揭發後星展在同年十月發信致歉。
辯方求情指涉案盧姓女員工違反銀行有關直接促銷的既定程序致電予事主,此員工事後已離職。辯方又指星展已在直接促銷方面作出嚴謹監管,並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星展銀行昨亦發聲明重申會致力在有關方面保持嚴謹監管要求,並會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管。
案件編號:ESS 4179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