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欠債借錢男警長囚10月

當差廿八年的中年男警長被指在○九至一三年間疑隱瞞其欠債狀況,而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六度申請共逾五十萬港元貸款,最終被揭發拘捕。涉案四十六歲被告陳毓鈞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六項欺詐罪全部罪成,昨於東區法院被判監十個月。辯方即時提出保釋申請以等候上訴,裁判官經考慮後,拒絕讓被告保釋,須即時收監。

裁判官昨判刑時指,考慮案件性質、被告背景等因素後對他判監以懲。辯方求情時則呈上四封分別由被告上司及同袍等所撰的信函,指被告任職警隊廿八年,曾十四次署任警署警長,又義務兼任賭博專家,多次獲上司嘉許,對社會及警隊均貢獻良多;而被告身為警長,被定罪後已遭還押了三周,已可反映被告的罪責,且對被告來說,收押已是很大的教訓及打擊。

宿舍會被收市值租金

辯方在求情時並透露,被告妻子最近腦瘤復發,現時不能工作,一家所住的警察宿舍亦已發信表明會收回其市值租金,由現時月租的三千多港元急升至二萬多港元,今被告一家的經濟陷入困境。被告妻子現時仍向子女隱瞞被告正還押,訛稱他只是入營受訓;但子女已開始懷疑及不停追問父親下落。辯方強調,案件已對被告造成極大教訓,他已償還涉案欠債,互助社並無實際損失。

控方案情指,身為警長的被告於○九年九月至一三年十二月期間,六次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借貸時,並無申報他正在每月償還一萬至八萬多港元的欠債,誘使互助社職員批出逾五十萬元貸款。而被告在事發四年間共向互助社借貸逾五十萬元,實得約十七萬四千多元。

辯稱「街數」由妻負責

被告曾在審訊時自辯指,他八八年加入警隊,九○年代初開始向互助社借錢,當時獲告知只須在總收入申報自己的入息,故直至一三年間,他都只是申報自己入息。至於涉案六次借貸時,均無如實向遮仔會申報欠債情況,被告解釋是因為上述「街數」均由其妻負責,他並非刻意隱瞞。

案件編號:ESCC 141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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