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至少有七萬名智障人士,惟欠缺專為智障人士而設的特殊需要信託,以提供可負擔的財產管理服務予智障人士。港大法律學院與監護制度及財產管理關注組的一項調查發現,逾八成本港智障人士的家長希望政府設立和管理特殊需要信託服務。
調查於去年三月至五月進行,訪問二千五百一十三位智障人士的家長,調查發現大部分家長希望政府擔任特殊需要信託的受託人。問及如果政府未能擔任受託人,都有近半家長堅持只會信賴政府擔任受託人;兩成六家長信賴由政府監察、家長和專業人士組成的新慈善組織擔任受託人;一成家長信賴由政府監察的現存知名慈善組織擔任受託人。
六十六歲的Cherry的丈夫已離世,她患唐氏綜合症的女兒三十一歲,缺乏金錢管理概念,曾表示「有咁多錢,丟咗佢囉」。另外,雖有親戚表示願意在她去世後照顧女兒,但不願意管理金錢。她曾向銀行查詢信託服務詳情,但銀行「嫌(資產)銀碼唔夠大」,冀政府可設立特殊需要信託。
港大法律學院何錦璇教授表示,調查結果清晰顯示大部分家長希望政府擔任特殊需要信託的受託人。她指出,只有百分之五的家長有能力成立私人信託,支付年費五萬元聘用專業受託人。由於現時私人信託服務入場門檻高,僅一、二百萬元的資產不會受理,加上管理費昂貴,她建議政府推行特殊需要信託,訂立低於私人市場的入場門檻及管理費,並提供個案經理監察受益人所享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