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兼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於一四年四月時,被指在中西區區議會閉門會議期間涉嫌襲擊保安員。案件經審訊後,許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獲脫罪;但律政司向原審裁判官提出覆核,裁判官雖維持無罪裁決,但下令許需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許不服向高院上訴,早前獲判上訴得直,撤銷守行為令,高院昨頒判詞解釋裁決原因。
法官指,簽保守行為是一種「預防式」做法。據原審裁定,許無使用武力或向保安員威嚇使用武力,亦無證據顯示許將會有暴力行為出現。法官表示理解原審裁斷陳述書之意思,但指不應只憑單一事件便裁定要許守行為,故裁定他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 69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