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旺角暴亂掟磚襲警 青年判感化

【本報訊】去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爆發的旺角暴亂事件,年輕男侍應用磚頭掟傷警員膝蓋,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認罪後收押監房候判,在獄中度過十八歲生日,已吸取教訓,故判他接受十八個月感化,期間需接受住院訓練及遵守宵禁令。此外,香官早前在本案被告認罪後收到鎅刀信,她昨表明事件與被告無關,不會影響判刑。

官:被告與鎅刀信無關

辯方求情指,十八歲被告陳浩文在一四年已投身社會運動,參與佔領行動,但今次事件的激烈程度遠遠超出他想像,他在收押時已得到警醒,明白應用合法及和平方式表達訴求。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易受人煽動,願意接受住院式訓練。

裁判官判刑時特別提到「鎅刀信事件」,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與事件有關。官又指被告為人衝動,易受人影響,信納他因一時衝動,沒有考慮後果才犯案。而本案情節嚴重,遇襲警員沒有嚴重受傷實屬僥倖;官又認為被告在羈留中度過難忘的生日,並明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報告指他思想幼稚,判斷力欠佳,守法意識薄弱,故判他以輔導為主的感化令。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二月九日清晨四時許,在彌敦道近山東街向警員王澤輝投擲磚頭,擊中王的左膝致流血。對於會否就判刑提出上訴,律政司回應指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以及主控官報告,稍後決定是否需作出跟進。

案件編號:KCCC 51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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