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於前年年底就「網絡23條」進行二讀時,示威區外發生垃圾桶爆炸,事後兩名青年被捕遭控以串謀縱火罪,其中「佔中輔警」兼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不認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楊的好友作供,證人指當時接獲楊的來電有所請求,他遂按楊的指示買了消毒藥水及報紙等,惟事後他才驚覺自己「被參與」縱火事件,擔心成為階下囚。曾因事件一度被檢控,最終獲撤控的證人,坦言遭好友連累感到憤怒。
首被告葉卓賢(廿歲)及次被告楊逸朗(廿二歲),被控於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串謀他人用火損壞立法會外示威區一個垃圾桶。葉早前認罪,准保釋候判。
任職室內設計繪圖的證人林國倫(廿六歲)供稱,在一五年初結識楊,每周見面約一、兩次。林於案發晚上往金鐘用膳,途中接獲楊來電,查問林有否廢紙和消毒藥水,但楊未有交代用途。林遂在金鐘的便利店買了消毒藥水,並「花多廿元」購買紙質較好的《華爾街日報》。
林繼而往立法會外的公廁,與戴上口罩和帽的楊會合,並給予楊報紙和消毒藥水,然後各自離開。兩人之後在該公廁外重遇,當時他見楊蹲在一垃圾桶旁,並伸手入垃圾桶口,但他不確定楊所做何事。同時,林亦聽到鐵馬倒地和火警鐘響起,他遂離開現場。
他與楊當晚十一時再以手機聯絡,當楊得知他是以個人八達通買報紙後,坦言:「咁你有啲危險!」林不明所以,楊遂把立法會縱火事件的新聞片段傳予林,並向林道歉:「Sorry,諗漏咗」,楊並叮嚀林之後要喬裝。
林在庭上強調自己「無做過」,但現場閉路電視清楚拍攝到他,且他亦曾用個人八達通買報紙,擔心牽涉其中而需入獄時:「屋企人同媽媽點算?」整晚難以入睡。律師問及他對楊的看法,林指曾考慮楊只是「唔小心連累自己」,加上楊無親口承認參與事件,未能證明自己是遭楊利用。
惟林仍不滿楊要他代購物品,對楊失望和少許憤怒,他在庭上一口氣謂:「點解叫我買?我嗰日要返工……如果(我)參與,就唔用個人八達通啦!」林指事後已與楊斷絕聯絡。
案件編號:DCCC 63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