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聲請者住所業主男女涉呃津164萬

男女串同其他人士涉嫌在五年半內向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ISS)訛稱是四十八名在港尋求庇護及酷刑聲請者的業主,繼而詐騙政府發放給聲請人的住屋及雜費開支津貼,涉及總額逾一百六十四萬元,二人分別遭廉政公署起訴,控以串謀詐騙及欺詐罪名,其中女被告另外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兩名被告獲准保釋,明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今次的案件,昨日落案起訴該兩名涉案人士。被告分別為陳珍妮,四十二歲,文員,以及吳鎮林,三十六歲,運輸工人。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又各被控以一項欺詐交替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

ISS為非政府機構,自二○○六年起獲社會福利署委託為尋求庇護者及酷刑聲請者提供實物援助,包括住屋津貼及雜費開支津貼。

陳及吳同被控的串謀詐騙,控罪指二人涉嫌於○八年七月卅一日至一四年二月二十日期間,串同一對夫婦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詐騙ISS。二人涉嫌虛假地在提交予ISS的業主資料表格上,填報二人及該對夫婦是表格所述受助人地址的相關業主,並夾附相關租約,令致ISS向上述四人的銀行帳戶,發放並存入住屋津貼及雜費開支津貼。

兩名被告涉嫌詐騙的政府津貼,共涉及四十八名尋求庇護及酷刑聲請者,據報總額逾一百六十四萬元。

另外一項交替控罪指陳珍妮涉嫌於同一期間,虛假地向ISS表示自己是表格上所述地址的ISS受助人業主,圖詐騙而誘使ISS向她的銀行帳戶發放並存入住屋津貼及雜費開支津貼,導致陳獲得利益或ISS蒙受不利。至於吳被控的交替控罪內容與陳相同,惟涉案日期為一一年五月一日至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女子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而陳珍妮更被多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名,違反普通法。該控罪指陳涉嫌於或約於一四年一月廿五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接觸並煽惑一名女子,要她向其他人士虛假地表示她把粉嶺的一個處所租予陳,陳繼而把該處所分租予ISS受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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