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主任王光亞論特首標準,已經不是首次。一一年七月王主任曾明確指出第四屆特首人選要具備三項條件,愛國愛港、有很高的管治能力,在香港社會要有比較高的認受度,能讓「老百姓普遍感到還是可以的」。
對比今次論述,王主任多提一項標準,就是「中央信任」。換言之,所謂「四項標準」,其實沿用過去一貫的準則,加上中央信任,變化不大。畢竟中央信任是無可置疑的必須條件,政圈中人早已認定,只是京官過去沒講白而已。
第五屆特首選戰,正因為「中央信任」這一標準進一步發酵,令不少有意參選的人儘管確信自己符合三項既定標準,無奈中央信任的加持卻遲遲未見展示,只能耐心等候,否則硬衝紅燈,隨時粉身碎骨,那又何苦呢!
問題是,中央信任屬於天威難測,反而展現自身具有管治能力及得到市民的擁護更來得實際。在爭取民意方面,各真假競逐者皆搞作多多,無非要獲得傳媒多報道,吸引公眾注意,贏取好感,以便在大小民調中拋離對手,搶佔有利位置。事實上,民調機構亦樂於扮演「指路明燈」的角色。
不過歸根究柢,管治能力才是各專業界別人士考慮誰是「真命天子」的關鍵議題。競逐者在政府公營機構或大企業任職的表現,其領導及管理能力自有公論,應對危機的能力及是否具大視野亦受關注。估計中央亦會高度重視參選人的管治能力,尤其輿論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