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小兒麻痹症的社會福利署前社會工作助理李國華,在○五至○七年間於他在雲南創辦的兒童之家內性侵犯兩名女童,在高院受審後於一一年被裁定非禮及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等共五罪成立,判監八年,據知他已於去年四月刑滿出獄。他昨入稟高院,就社會福利署及公務員事務局於他在囚期間,對他作出的數項決定並不合理,提出司法覆核及要求推翻有關決定。
申請人李國華(約五十五歲),昨自撰兩項入稟狀提出申請。其中一項是指答辯人社署署長,在申請人於一○年十二月至一六年四月在囚期間,停止發放他的傷殘津貼是不合理,他要求法庭強制頒令社署發放他該段時間應獲得的傷殘津貼。
另一項是指答辯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於二○一五年三月卅一日,將他的社會工作助理職位革職,以及對他作出追溯處分。他要求法庭強制頒令公務員事務局發放他在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被定罪前,因工作賺取及停職而全數累積應得的年假、由一○年二月十一日至十二月十五日被扣起的一半薪酬、以及一個月代通知金和僱主自願供款的公積金等。不過其入稟狀並無透露其司法覆核的具體理據及要求金額。
案件編號:HCAL 3/2016及HCAL 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