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前年六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時遇到大規模示威,事後十多名涉案男女先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其中五名被定罪人士,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梁曉暘、劉國樑、朱偉聰及陳白山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聆訊昨結束,法官押後作書面裁決。
控方昨指此案只為一般刑事行為的案件,根本與立法會事務無關,因此法庭是有司法管轄權去處理,而且當時是有劃出示威區,地方足夠,示威者故毋須進入立法會大樓進行示威。控方又指,即使立法會有特權處理事件,但時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當時並無阻止警方執法,故可視為立法會已放棄其特權,警方及法庭有權去處理事件。
案件編號:HCMA 22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