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六須回港警署報到
四名被告依次包括報稱公司經理的RYU SEUNGYEON(廿八歲,女)、報稱公司董事的KIM SUN KYOUNG(五十一歲,女)、報稱整容醫院職員的PARK HAEMI(卅歲,女)、報稱整容醫生的SEO JAEWON(卅七歲,男)。他們早前已各准以一萬元保釋外出,但不得離境。
辯方昨申請為他們更改保釋條件,透露第四被告在南韓是註冊醫生,亦是當地一間醫院的負責人,有需要回國處理業務。裁判官批准申請,第一和第三被告各以十萬元保釋,第二和第四被告則各以廿萬元保釋,他們在保釋期間皆可離境返韓國,惟須每周六回港報到。
案件編號:ESCC 367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