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爆竊食肆囚20月

【本報訊】十一年前撞車後找好友「頂包」的男警員,事發後被勒令提早退休,他做警察不成後反而做賊,於本年初夥同其他人到觀塘一個商場爆竊食肆,盜去逾七萬元財物。他早前已在區院承認一項爆竊罪,昨被判監二十個月。法官林偉權判刑後再語重心長地促被告反省:「係咪唔做差人就要做壞人呢?……做人交番畀你自己。」

五十九歲被告陳榮佳,報稱任職的士司機。被告早前認罪後,法官得悉被告剛獲分配公屋單位,但仍未曾領取鎖匙,故以人道理由酌情批准被告保釋處理公屋事宜。被告昨透過律師交代已取得公屋鎖匙,暫由親友代為看屋,待他出獄後便會有安身之所。被告亦親自感謝法官說:「太太都叫我多謝法官大人」,承諾不會再犯。

聆訊一直用英語進行,但法官在判處被告入獄二十個月後,特別改以廣東話向被告表示,即使辯護律師很盡力為他求情,最後都要依靠被告自己努力。法官相信被告任職卅多年警員時很盡力,卻因一時行差踏錯而致生活改變,甚至變得顛簸,及後更多次犯案留下案底。法官反問被告說:「係咪唔做差人就要做壞人呢?」

法官說:「依家人好長命,唔好叫自己做老人,係成年人……就算遲,都係遲咗啲,好過唔返轉頭。」法官囑咐被告出獄後找份工作,過一些簡單生活,又希望被告得到安身之所後的下一步能安定,並與家人重修關係。

○五年至今 累計七次案底

被告承認於本年一月十一日,在觀塘apm商場爆竊甘味讚岐手打烏冬專門店,盜去逾七萬元現金財物。而被告在○五年至今年已累計有七次案底,其中兩個與不誠實有關,於本年八月亦因濫收車資而被罰款六千元。

被告曾駐守警察總部運輸組,於○五年「秘撈」任的士司機時,因衝燈釀成撞車意外,他疑為免危及正職及長俸不顧而去,並要求相識卅載之的士司機好友「頂包」,因而被控危險駕駛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罪成分別被判罰款三千三百元、停牌半年及監禁一個月。事件也令他提早退休,估計喪失逾一百萬元長俸。

案件編號:DCCC 369/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