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棄推翻校委會決定

【本報訊】香港大學學生會上任會長馮敬恩及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去年底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否決委任陳文敏出任副校長的決定。案件昨於高院處理時,申請一方決定放棄上述要求,現只要求法庭頒發聲明,裁定校委會的決定是違反《基本法》和程序不恰當。法官區慶祥聽畢與訟雙方陳詞後,就是否受理此宗司法覆核押後判決。

申請人馮敬恩及李峰琦的代表大律師李志喜陳詞指,《基本法》第一三七條規定,院校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律師認為校方有責任去維護《基本法》所載的原則,申請人作為院校成員,有資格對院校作出監察,要求校方公開決策程序。律師又指,校委會的會議紀錄顯示,校委會成員對陳文敏作出不同批評,但並無給予陳機會解釋,因此程序上有缺陷。此外,律師表示不同意校方所稱,副校長職位只屬管理性質,與學術自由無關的說法。

港大:委任屬院校銓敍事務

代表香港大學的大律師余若海則反駁,指副校長遴選雖受到社會廣泛注視,並被認為牽涉政治因素,但法庭不應受政治影響。他指委任副校長,性質始終是院校的銓敍事務,不涉公共行政法的元素,法庭不應以司法覆核方式干涉。

案件編號: HCAL 262,26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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