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哋早前報道過,前立法會議員葉國謙戀棧往日「班長」威名,在建制派WhatsApp群組賴死唔走,估唔到佢離任咗個半月,通街都仲係「葉國謙立法會議員辦事處」嘅燈箱及招牌,唔通佢眷戀往日議事生涯,去到不惜犯法冒認立會議員嘅地步?
相中呢塊寫有「葉國謙立法會議員辦事處」嘅燈箱,位於西營盤第三街嘅民建聯中西區支部辦事處門口,路人經過一定會望到。葉國謙嘅立法會議員任期到今年九月三十日為止,換屆至今已經一個半月,都仲未換番塊廣告牌,變相冒認立法會議員。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如有人在喪失議員的資格期間仍以該身份行事,每次最高可被判五千元罰款。如果以葉國謙離任至尋日共四十九日計,以每日五千元計,佢或有機會被罰款約二十四萬元。
不過,大律師陸偉雄就話,除非證明有人蓄意冒認議員,有意圖令人相信佢嘅虛假議員身份,咁先會入到罪。如果只係唔記得拆燈箱,係唔會構成罪行。我哋問過葉國謙惟未獲回覆。佢嘅黨友中西區議員蕭嘉怡指,已安排更換燈箱,因製作需時,稱會盡快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