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城巴雙層巴士去年二月在東涌青嶼幹線行駛時突然爆胎,一對母女乘客受傷,其中女兒右腳骨折。城巴有限公司事後遭票控一項沒有保持輪胎適合使用罪,案件昨在荃灣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辯方專家證人盧覺強,經驗不足,故不接納其說法,裁定城巴罪成,罰款七千五百元。
裁判官裁決指,接納肇事巴士車長的證供,案發時巴士沒有撞到硬物。對於辯方專家證人盧覺強之說,裁判官認為盧覺強只有一次驗車胎經驗,缺乏實驗和文獻支持,故裁定被告罪成。裁判官又指,巴士爆胎後果嚴重,營運機構應更嚴謹地確保巴士機件正常。
辯方求情稱,被告公司營運多年,只有三項不同類案底,顯示公司有盡力維護巴士安全,而肇事車胎在內部損毀,較難察覺,大型車輛突然爆胎的情況亦不常見。事件不幸地令兩名乘客受傷,公司會吸取教訓,改善檢查程序。
案件編號:TWS 1147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