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卅九歲麵包師留宿朋友家,與對方夫婦等於客廳睡覺時,被指在客廳強姦友人十八歲姨甥女一案,事主昨日續出庭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質疑事主當晚心情不佳,是自願與被告發生關係,事主承認心情欠佳,但稱自己當晚並沒喝醉,又否認自願與被告發生性關係。
被告廖志健,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在新界一個住宅單位內強姦女子X。X作供稱,除事發日外,只曾見過被告一次,但知道被告有家庭及有兩名小朋友。辯方盤問X,事發時睡於客廳的姨姨床褥與X指稱被性侵犯的床褥位置距離,X示範後,法庭估算約為六呎。
辯方質疑X姨丈所睡梳化與事發床褥距離很近,質疑事發時,X只要觸手便可碰到姨丈向其求救,但X解釋,當時距離不能碰到姨丈,且自己很驚慌。辯方又盤問X,被摸胸時何以不叫出聲,事主解釋當時「呆咗」,且「驚到郁唔到手,腳都郁唔到」,且「驚到唔識表達」,因怕被告傷害她。不過,X承認被告當時完全無做過任何傷害她的事,或表示要傷害她。辯方指X講大話,指她當時是願意被摸胸,被摸後亦沒走去找姨姨求助,X否認自願被摸。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 17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