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搶文件夾 長毛或違《特權法》

【本報訊】發展局就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於本周二立法會一個聯席會議上,搶去副局長馬紹祥在會議桌上機密文件夾一事報警,警方將把事件列為求警調查,由中區重案組接手,據知調查方向之一,是有人是否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警方暫未派人到立法會搜證。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七條藐視罪列明,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罰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回應指查閱文件無做錯

梁國雄昨再次回應今次事件,稱自己身為議員代表市民去查閱文件,並沒有做錯,形容被報警追究是「天下之荒謬,莫過於此」,相反研究橫洲發展的顧問公司涉挪用政府資料為發展商進行研究一事,政府沒有報警處理,質疑當局的報警標準。

當日負責主持會議的工聯會議員麥美娟表示,警方至今未有找其協助調查,又指會議錄影已講述事件,自己對此沒有補充。她強調說,明白議員對官員有不滿,但任何人均不應出手搶去別人的東西,她相信,今次有高官決定報警是一次預警,擔心類似情況或會變本加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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