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專營巴士未取得公共巴士居民服務批註(A06)接載乘客,屬於非法接載。保險界指乘搭非法的非專營巴士時發生意外,乘客難以向有關公司追討,勸喻在上車前查看車輛是否持相關批註。
「好似白牌車一樣,有車同車牌,唔代表可以做生意載人。」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經營非專營巴士路線必須取得相關牌照,若未能持有效行車證,如同無牌經營。他指,違者觸犯《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如屬第二次或隨後再被定罪,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即使相關公司有為車輛購買第三者保險,但若未有獲取相關牌照而接載市民,發生意外,乘客難以向有關公司索償,因此市民應留意車輛是否貼有相關批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