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法團搵唔齊業主
立法會尋日辯論促請政府修改消防條例嘅議員議案。象哥發言時以親身經歷分享話,佢繼承先父嘅地舖物業冇耐,就收到消防處關於維修消防設備嘅通知,其後亦收到關於大廈驗樓、驗窗嘅命令通知。佢「好心急」維修,但係舊樓業權混亂,冇辦法搵到大廈其他業主,之後佢曾經五次籌備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結果都係只得佢出席。
象哥自爆,佢曾經喺一一年同一四年先後兩次畀機電工程署票控,每次罰款一百蚊,之後再請律師為大廈查冊,亦冇辦法搵到其他業主,大呻︰「我都已經盡力去做啦!」批評現行條例荒謬,認為當法例係難以或無法執行時就應該修例,唔知當局會唔會接受議員嘅意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