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呃富婆千萬 女售貨員囚44月

【本報訊】中年花店女售貨員向富有六旬女熟客自誇家世,包括訛稱前夫是新鴻基集團高層,自己則是該花店小股東,有物業「揸手」,在認識荷蘭朋友及內地海關,可在沒許可證下經營荷蘭進口蘭花到內地的生意,最終成功騙得熟客投資逾千萬元。事後被捕女售貨員日前在區院承認欺詐及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兩罪,昨被重囚三年八個月。

做生意說法不獲信納

法官判刑時明言「橋唔怕舊,最緊要受」,直斥被告博取事主的信任騙財,犯案手法粗劣。

法官沈小民表示,本案跟其他「聽慣聽熟」的騙案無異,被告黃燕璇(四十三歲)向身家豐厚的女事主張慧英吹噓一番後,事主受騙。辯方雖聲稱被告並非存心騙財,只是用錯方法跟事主做生意,但法官不相信被告確將事主巨款用在生意上,因被告從沒向事主出示買貨及付運單據等生意文件,事主因高度信任被告,才在沒見過文件下做花卉生意。

被告先後騙得事主一千零七十八萬多元,辯方早前宣稱被告已賠償一百四十五萬元,惟餘款無力償還,法官認為被告除認罪外,再無減刑因素。

案件編號:DCCC 3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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